(广外党〔2016〕8号 2016年3月11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宣传的规范和管理,深入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新闻宣传管理,包括校园新闻报道管理,对外宣传报道管理,校园网站管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管理,内部刊物管理,广播台管理,校园宣传栏、电子屏等管理,摄影、摄像管理。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机构,各单位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体。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政治任务以及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 校园新闻报道管理
第四条 校园新闻报道是指学校或学校各单位就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有新闻价值的事实所作的报道,主要在学校新闻网、校报、广播台和各单位网站、内部刊物等媒体平台进行发布。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新闻网、校报的新闻发布与审核。学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或内部刊物新闻的发布与审核。
第五条 校园新闻报道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师生、贴近实际,力求简洁、精炼。遵循“三少”“三多”“三深”原则。“三少”即减少无新闻价值的常规会议报道,减少例行公事的活动报道,减少迎来送往的交流活动报道;“三多”即多报道师生鲜活的典型事迹,多报道有影响、有特色的学术与文化活动,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师生关注热点问题策划深度报道;“三深”即深入解读学校办学思想、重大举措、发展战略,深入挖掘基层新闻素材,深入揭示学校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业绩的背景、动因与意义。
第六条 新闻报道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由两个或以上活动构成的系列活动,持续两天及以上、分多个阶段举办的会议或活动,一般只作一次报道。
第七条 学校新闻网报道实行通讯员制度。
(一)学校各单位应选派具有较高文字水平和新闻素养、较强协调沟通能力的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的通讯员;
(二)通讯员应配合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以下简称“新闻中心”)做好本单位的新闻报道预约和联络工作;
(三)学校各单位的新闻稿件原则上要先提交本单位相关领导审核,由通讯员以新闻中心指定的用户名及格式将稿件及图片上传至“广外新闻网”后台;
(四)通讯员应密切关注和本单位相关的新闻报道,如发现新闻报道有错漏,应及时告知新闻中心;
(五)通讯员发布新闻应注重时效性,新闻中心原则上不采用发生的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新闻。
第八条 学校新闻网报道实行预约制度。
(一)学校周表安排的会议与活动,新闻中心将根据其新闻性、重要性决定是否报道,主办单位可免办预约手续。
(二)各单位主办的会议与活动,主办方认为重要且具有新闻价值,需要新闻中心安排记者报道和摄影的,须提前2个以上工作日,由通讯员通过指定帐户登录“广外新闻网”后台,按要求在线填写《新闻报道与摄影存档预约表》,提交后电话告知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并及时留意后台反馈意见。
(三)新闻中心接到新闻预约后,视其新闻性、重要性决定是否安排报道。未能安排报道的将审核意见在后台反馈给预约单位。
(四)新闻中心不受理电话预约、口头预约或邮件预约。
第三章 对外宣传报道管理
第九条 对外宣传报道是指学校各单位举办或承办各类会议、比赛、活动时,邀请校外媒体单位采访报道的活动;或校外媒体单位提供采访函经学校审批后进行的采访活动。
第十条 对外宣传报道实行分类管理。
(一)全校性或重大的对外宣传活动,由学校召开协调会安排,主办单位可免办预约手续,党委宣传部外宣科将根据协调会的安排邀请校外媒体单位来校报道。新闻通稿等由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新闻通稿及活动的相关背景资料报送给党委宣传部外宣科。
(二)学校各单位主办的活动,有新闻价值确需报道的由党委宣传部外宣科负责新闻媒体的邀请及相关协调工作,主办单位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外宣科报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宣新闻报道预约表》并进行电话确认(不受理电话预约或口头预约),提交新闻通稿及相关背景材料。根据活动的重要性或新闻性,外宣科与主办单位协商邀请校外媒体等情况,并于活动前1天将最终确定前来报道的校外媒体情况告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活动当天的新闻媒体接待和场地布置等工作。
第十一条 对外宣传稿件要求政治观点和舆论导向正确,内容真实,表述准确,评论客观,语言得体。
第十二条 校外媒体单位的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度。党委宣传部受理校外媒体单位采访函并负责审批媒体提供的书面采访提纲,并于当天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相关媒体及当事人。
第十三条 重大及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闻信息,相关部门应及时沟通,联动合作,实行重要信息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制度。
第四章 校园网站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网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的网络媒体,也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的主要载体之一。
校园网内容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宏观管理,党委宣传部通过组织评比、布置阶段性建设任务、与教育技术中心协调主页布局等方式规范网站建设。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为校园网提供技术支持,为校园网及各二级单位网站建设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服务,协助各二级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维护等。
校内各单位是本单位网站信息的主管部门,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网络信息安全规定,确保网站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学校各二级网站须明确1名副处职(级)以上负责人和1名网络管理员负责网页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做好网页更新工作,及时将本单位重要信息发布到网上。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网站审批制度。申请开办新网站应在教育技术中心网站下载相应表格,如实填写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学生社团经校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由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室开办。
第十七条 学校二级及以下单位所开办网站的名称应与其职能相符,所开办网站的名称与内容不得超越其职责权限。
第五章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
第十八条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主要指大学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以及各单位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大学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监管,负责信息审核、发布和反馈。学校各单位作为协办单位,负责及时报送信息、关注动态、及时反馈。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开设或关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须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各单位微博微信登记备案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主管领导,负责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管理及发布信息审核。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密码掌管和信息发布须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换登陆密码,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发生可能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通报学校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指导协助开展危机应对。未经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单位微博、微信上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团体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由校团委或主管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六章 内部刊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内部刊物是指学校各类无国内统一刊号的周期性出版的报纸、期刊、简报等刊物。
第二十四条 内部刊物的发行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设置栏目,内容与主办单位的职责相符,大力弘扬健康、文明、高雅的文化。内部刊物应当严格控制办刊经费,努力提高刊物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内部刊物的内部发行实行登记证制度。
(一)申请创办内部刊物的单位应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内部报(刊)申请表》,经本单位(学生团体经校团委或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批;获得党委宣传部发放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内部刊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后方可在学校内部发行。
(二)学校各单位、各学生社团原则上只能发行1份内部刊物,内部刊物发行时应在明显位置注明校内统一刊号。
(三)内部刊物的发行数量不得超过登记证上注明的范围,学校鼓励各单位通过网络发行内部刊物。
第二十六条 内部刊物原则上不得刊登商业广告,确因解决刊物经费需刊登广告的,由刊物主管部门予以审核把关,不得刊登违法信息和不良产品信息,广告内容不得与学校办学及经营构成竞争。
第二十七条 除全校性重要工作或活动外,原则上不允许编发纸质简报。
第七章 广播台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广播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宏观管理;广播台作为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学生实习基地,由该学院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具体包括学生队伍管理、设备管理、日常播音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广播台应密切配合学校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以加强思想政治宣传、弘扬校园主旋律、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服务广大师生,营造高雅校园氛围,做到广播内容准确无误、健康向上、生动活泼,体现时代精神,及时反映学校的重大新闻事件等。
第三十条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广播设备与广播线路的维护。广播设备如损坏需维修或更换,应由广播台提出申请,经新闻与传播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教育技术中心完成维修或更换工作。
第三十一条 在设备及人员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广播台应在新闻与传播学院专业教师指导下积极开展网络视频新闻报道工作。
第八章 校园宣传栏、电子屏等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校园宣传栏、电子屏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展示学校形象、体现国际化办学理念的重要窗口。
第三十三条 南校区隧道口宣传栏分为各机关部处党务校务公开栏和南校各教学单位宣传栏,北校区清雅园宣传栏属于机关部处校务公开栏,南北校校园内、教学楼、宿舍楼的宣传栏由归属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是本单位宣传栏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做好宣传栏日常更新和管理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机关部处党务校务公开栏日常管理的督办。党委宣传部负责教学单位宣传栏的监管,并根据党和国家政策及学校中心工作定期组织主题宣传评比活动。
第三十五条 南、北校区设立专门用于学生活动日常宣传的电子屏,由校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其他单位设立的电子屏由主管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三十六条 除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日由党委宣传部组织校园氛围营造外,学校严格控制横幅悬挂。学校横幅审批程序和悬挂地点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横幅悬挂申请表》。迎新生、大学开放日、毕业典礼、重要的招生宣传等全校性活动可适当放宽对横幅的管制,但各单位事后须及时清理。
第九章 摄影、摄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重大活动的新闻摄影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按本规定第八条执行;大型会议或活动的合影留念,由主办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十八条 学校重大活动的摄像工作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各单位举办的重要会议或活动需摄像的,填写预约表交由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安排。
第三十九条 学校重大活动的新闻摄影存档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党委宣传部于每学期末将该学期的新闻摄影图片刻录光盘送学校档案馆存档。单位或个人若因工作需要查阅新闻图片资料,该学期内的到新闻中心查阅或拷贝,该学期之前的到学校档案馆查阅或拷贝。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广外宣〔2008〕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