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09〕50号 2009年7月7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科研业绩奖每年评选1次,由科研处具体负责组织。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原则
第三条 评选的范围:凡在我校工作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的原则:优秀科研业绩奖的评选,以科研业绩总分为基础,以科研质量为重心,突出高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科研业绩奖获奖者须积极投入科研,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科研绩效良好。
第六条 学校设立优秀科研业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的奖项。评选的条件分别如下:
(一)特等奖获奖者须达到以下条件:
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08年4月修订)》规定的特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下同)。
(二)一等奖获奖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科研业绩超额完成规定的科研基本工作量,且科研业绩奖励总分排名全校前10名以内;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政府奖,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人,下同);
3.获国家级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下同)。
(三)二等奖获奖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科研业绩超额完成规定的科研基本工作量,且科研业绩奖励总分排名全校第11至20名;
2.获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包括副省级项目及各类立项不资助项目);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不含副省级);
4.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人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08年4月修订)》规定的一类A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三等奖获奖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科研业绩超额完成规定的科研基本工作量,且科研业绩奖励总分排名全校第21至30名;
2.当年作为负责人获重大纵向或横向项目(单个项目当年到账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或当年度获纵向或横向项目经费累计超过50万元);
3.获副省级科研成果奖;
4.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人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08年4月修订)》规定的一类B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第七条 评选的程序:
1.科研处在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完成以后,按评选条件确定获奖候选人员名单。
2.科研处奖候选人员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第八条 凡获得优秀科研业绩奖者,学校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优秀科研业绩奖的表彰在每年教师节进行。各奖项奖励金额如下:特等奖10000元/人,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科研业绩奖评选办法》(广外大科〔2007〕2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