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8日
为学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推进省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4月中旬,我厅召开了全省高校学生处长和教务长处会议。新《规定》提出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要以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新《规定》的实施,涉及到高校每一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今后一个时期高校工作的大事。为做好高等学校学生规范管理工作,李小鲁副厅长大会讲话中要求全省高校要从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好新《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制度到位、队伍到位。
首先,要学习好新《规定》,做到认识到位。新《规定》在合理继承和吸收教学成果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政策性内容,既体现了时代性、创新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也体现了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个性化的高校学生管理新趋势,更体现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对高校学生的关爱和殷切期望。新《规定》不仅是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高校学生管理的依据,而且也是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起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规定》的过程,既是学生管理工作领域树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形成新秩序的过程,同时也是深化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管理系统建设的过程。
其次,正确理解把握新《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做好现有学生管理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做到制度到位。各高校要抓紧组织有关人员对现行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清理和修订,实现新学年实施新的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目标。以往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新《规定》相抵触的,应当废止;与其新《规定》不相符的,应尽快修订和完善;与新《规定》要求尚未配套的,应抓紧制定成文,避免出现与学生管理工作新、旧规定并存时的脱节和断档。新修订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按教育部的要求在开学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部属高校在报主管部时同时抄送我厅。
第三,做好新《规定》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到位。各高校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各种宣传报道形式,全面宣传新《规定》的内容、意义和要求,指导、帮助教师和学生了解新《规定》,正确理解和把握新《规定》。要在各部门及全体学生管理工作干部、教师、以及广大青年学生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学习宣传活动,使新《规定》的立法精神和内容尽快深入人心,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广大学生自觉遵守的行为指南。在做好主校区和校本部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指导和协调分校区、二级学院和校外教学点的宣传工作,让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各种形式的学生都能了解新《规定》,消灭宣传死角,做到宣传到位。目前,教育部将要组织编写新《规定》读本,制定“示范性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选编《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案例及分析》,举办培训班等。各校要根据需要,逐级举办培训班,组织学生工作和教务管理干部参加系统培训,提高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服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第四,建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完善学生申诉处理制度。各高校要深入研究学生管理工作思路、内容、方法和模式创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机制。当前,要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尽快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申诉处理机制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学生申诉处理制度,确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申诉处理机构不仅要接受学生对处分的申诉,也要受理对其它影响学生权益问题的陈述、申辩和申诉,还要负责咨询、协调和指导调解决学生法律援助、权益保护等问题。对以往积压的与学生处分有关的问题,要在清理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规定》既体现了继承性、创新性、时代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又体现了人性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更重要的在于体现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对当代大学生关心、爱护和殷切期望。我们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准确履行学生管理工作职责要求,自觉尊重和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它合法权益,在落实新《规定》中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